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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解决途径之司法解散要件分析

         

摘要

随着企业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注册资金认缴制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与经济形势需要,我国每年新增公司数量非常多,每年都以5%以上的速度递增。若公司的发展丧失人合性基础,投资股东的目的落空,公司的权力机关或者决策机关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称之为僵局。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第182条以解决公司僵局为立法目的。但以公权力强行介入公司自治管理并不能作为常态,所以需要对其要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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