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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的时效问题及建议

         

摘要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中都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的期间,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当事人在法院作出再审裁判后,可以无视时间限制,随意地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的情况。应当尽快完善相关规定,构建起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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