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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网络空间共同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法律规制思考

         

摘要

网络空间犯罪当中的中立主体犯罪帮助行为是一种新技术条件下的新的犯罪形态。但是由于网络空间中犯罪主体与犯罪帮助行为主体之间不需要进行约定合谋,因此无法完全使用传统司法层面的共同犯罪责任认定方式。对于后续的《刑法》制裁体系和法律规制标准建设,应当对原有犯罪责任认定中共同犯罪进行特殊情节补充,同时依托《刑法》兜底罪名形式,对中立主体实行的犯罪帮助行为进行进一步责任认定,引导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坚守底线,认清共同犯罪的司法刑责,提升监管力度,打造良好的网络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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