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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对图书馆采购和服务工作的保障作用

         

摘要

cqvi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以来,业已成为鼓励保护智力创作的重要法律力量。图书馆作为智力创作载体的主要收藏和利用场所,应在具体工作中自觉维护《著作权法》的严肃性,积极承担《著作权法》规定的相应义务。图书馆的采购和服务工作与《著作权法》的关系较为密切,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相应问题。一、图书馆采购和服务实践中与《著作权法》相关的问题要想深入分析图书馆采购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与《著作权法》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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