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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书罚款'小议

         

摘要

@@ 在图书馆的流通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读者遗失图书的情况.为了尽量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维护广大读者的阅读利益,我馆的规章制度有明文规定--遗失书刊资料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分别按以下规定赔偿:(1)普通中文图书小说和文艺书,按5倍赔偿,其它普通中文图书按7~10倍赔偿,普通中文期刊、报纸按定价5倍赔偿.(2)普通外文图书参照其价值按原价5~10倍赔偿.这对防止馆藏图书的人为流失起到了很大作用.

著录项

  • 来源
    《图书情报论坛》 |2000年第4期|4212|共2页
  • 作者

    莫绮雯;

  • 作者单位

    广东佛山市图书馆;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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