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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初期社会性质与拓跋宏的均田、迁都、改革

         

摘要

正 五胡十六国时代,可以说是中国史上的种族大?徒时代,它给北中国黄河流域一度带来了严重的破坏。结束这一混乱局面的北魏拓跋氏,固然他们在入关初期,也给中国北部造成很大的破坏,但是由於“他们的野蛮时期所固有的纯按氏族定居的方式”(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九五四年人民出版社版,第一五一页),定居日久之后,关系的血族性质就愈消失,而地域的性质便愈巩固(同上引书第一四六页),最后,拓跋氏便把这种氏族制度的碎片,与北中国的封建剥削户调田租结合起来,在整个北中国地区推行了带有公社性的均田制度,“从而使被压迫阶级,即农民,甚至在中世纪农奴制的最惨酷的条件下,得以有地方性的团结及抵抗的手段”(同上引书第一五零页),北魏末年巨大规模的人民大起义和隋朝末年规模空前的农民大起义,便是这一例子的最好说明。隋唐帝国的巨大规模以及王權的加强,是和作为皇朝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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