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文史》 >唐格條文體例考

唐格條文體例考

         

摘要

唐格,"以禁違正邪"①,是當時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其奠基於直觀立法,史載房玄齡等删定十八卷,"盖编録當時制敕,永爲法則"②.换言之,格是删修编辑皇帝韶敕而成,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通遇编纂格,來修正和補充律、令、式,及時解决社會關係中出現的矛盾.關於唐格研究,學衍界已有豐硕成果,但對於唐格的條文髓例問题,有不同的認識③.本文就此提出一些看法,希望能進一步展開討論.

著录项

  • 来源
    《文史》 |2009年第2期|95-105|共11页
  • 作者

    戴建國;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