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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继承法》有特殊规定

         

摘要

张某已有60多岁,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多年来,一直依靠儿子来负担他的生活。最近,他儿子因故去世,留下了一些遗产。但这些年来,他儿子做生意亏了本,欠了不少债,即使把全部遗产都拿去还债也还不够。所以,在张某儿子去世后,债主不顾张某的请求,将他儿子的全部财产拿去抵债。无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为他保留部分遗产。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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