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婚育与健康》 >离婚后,无能力负担孩子抚养费的一方,能否探视孩子

离婚后,无能力负担孩子抚养费的一方,能否探视孩子

         

摘要

问:我与丈夫黎家忠于2002年春节期间离婚,所生一子(黎小波,现年7岁)由黎家忠抚养。我早在几年前就下了岗,生活没着落,无力承担黎小波的抚养费,黎家忠便以此为借口,在两年的时间时千方百计地阻挠我探视儿子黎小波,甚至逢年过节我给儿子买的衣服、玩具等也被他扔出门。我作为一个母亲,难道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能探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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