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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有要求经济帮助的权利吗

         

摘要

Q:9年前,我从农村来到城市,受雇于刘文家。他的妻子去世后,就与他同居,今年4月,他的女儿回来了,说她退休了,要亲自来侍候父亲,给我一个月的时间让我另找雇家。而刘文居然也就同意了。我刚来这个家时,身体很好,现在高血压糖尿病全都沾上了边,于是我提出一个条件,让刘文给我1万元,作为对我的经济帮助,刘文对此倒没反对,但他的女儿却断然拒绝。我的要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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