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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私自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摘要

问:1997年3月,我与郁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不久,双方都感到后悔,随后公开同居生活,并生有一女。最近,因郁某与他人有不轨行为,我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对离婚后双方又私自同居的应如何处理? 答:我国经修改后的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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