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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比较与启示

         

摘要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增强.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变革与发展之中.并日臻完善。我国或有事项准则最早于2000年4月颁布,自2000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需要也日益迫切.为了在概念和确认条件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使得不确定事项能够更好的计量与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在制定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了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称新准则).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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