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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在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建立案件身份化管理体系

         

摘要

为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创新,加强案件的质量管理、效率管理和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统一、动态的执法管理体系,根据检察工作的实践和经验积累,笔者认为可以在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引入案件身份化管理体系,以便全面、动态地反映案件全部诉讼过程,同时通过信息化带动规范化,通过规范化引导信息化,实现以“人”查案,以案管“人”的科学化、标准化案件管理模式,为全程动态监管提供完整、流畅的信息,可以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流程、内部制约、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著录项

  • 来源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13年第6期|133-134|共2页
  • 作者

    严丽梅;

  •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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