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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化妆品监管工作将划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公告,明确从2008年9月1日开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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