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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医院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做法

         

摘要

@@ 2006年1月,国家卫生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中医药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试点工作扩大试点的目标和要求.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医院如何抓住这一市场机遇,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合理的医疗服务,是各级医院都在普遍探索的新课题.我院做为云南省首批"新农合"的省级定点单位,在确保"为兵服务"的同时,始终如一地坚持"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一切,为了一切病人"的服务理念,积极转变观念,树立市场意识,并制定出"新农合"人员就医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让广大农民也能享有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本文简要介绍了我院的一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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