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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委员会:教育与培训(Ⅱ)

         

摘要

“慢性安乐死”的说法非但取名不当,而且回避了问题的实质,即:姑息镇静疗法究竟算不算任何意义上的安乐死、抑或医生协助安乐死——而不论花了多长时间才使得生命垂危的病人在施用了镇静剂之后断气?这里也无需提出是否末期镇静疗法容易被病患者至亲滥用的问题(亦即这是不是按照病患者家属的旨意对病人实施“治疗”的问题),甚或提出“这种方法是否可以逆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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