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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病诊断在精神科应用的意义探讨

         

摘要

@@1 精神科诊断的特殊性和复杂性rn  精神疾病的诊断,与其他各科相比更为复杂及困难,其原因可能与下述因素有关[1]。rn1.1 大多数精神疾病,尤其是精神分裂症等非器质性精神障碍,迄今病因未明,目前尚缺乏特异性的生物学指标。rn1.2 精神疾病不同于躯体疾病,除一小部分器质性精神障碍外,多数病种或病例在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及实验室检查中,并无特征性的阳性发现。rn1.3 由于慢性起病者居多,疾病潜隐且表现复杂多样,不典型病例的比例有增多趋势。并且两种及其以上疾病状态的混合存在,也为本科疾病的早期识别、确诊及鉴别诊断工作增加了难度。rn1.4 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文化人群的疾病表现不尽相同,从而增加了诊断交流的难度,也影响了诊断的稳定性。rn1.5 近十多年来精神疾病的分类及诊断标准的概念在不断地变化,也为临床医生的诊断增加了困难。rnrn2 共病的定义rnrn  共病(comorbidity)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耶鲁大学流行病学教授Feinstein于1970年提出的,最初的定义为“同一患者患有所研究的索引疾病之外的其它任何已经存在或发生在索引疾病过程中的疾病[2]”。后来被精神病学家所接受并用于研究精神病学领域“一人多病”的现象。目前共病在精神病学领域是一个尚存争议的问题,指的是多个独立精神疾病共存的表现,是指一个病人符合一种以上综合征的诊断标准,而有多个诊断。这些多个诊断涉及到病人的全部症状、体征和病程。例如,就焦虑(A)和抑郁(D)的关系而言,它们有4种共存形式,即抑郁障碍伴阈下焦虑(Da)、混合性阈下焦虑抑郁障碍(ad)、焦虑障碍伴阈下抑郁(Ad)与焦虑障碍和抑郁障碍共存(AD),其中仅AD为焦虑和抑郁障碍共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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