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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摘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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