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会计》 >包装物的核算

包装物的核算

         

摘要

工业企业的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的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如下四类: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例如牙膏厂生产的牙膏,所用的牙膏皮是。 (2)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例如尼龙伞上包皮是。 (3)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例如啤酒厂的啤酒瓶是。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这些物品之所以列为一类,是因为它们对于完成产品的销售,起着重要作用。并且,有些包装物品,在一次销售过程中,并不完全消耗掉,售出以后,还可以从购买单位收回,重新使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