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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企业收到留抵税额退还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摘要

一、文件主要内容及背景介绍为了助力经济增长,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2018年6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要求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选业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18个行业(具体参见财税[2018]70号文附件《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截至2017年年底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为限,退还其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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