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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化妆品卫生监管划入药监局

         

摘要

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8月21日发布公告,明确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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