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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理论下的'被'字句句式语义新解

         

摘要

"被"字句按照标记度大小可以分为无标记"被"字句和有标记"被"字句.这种标记性不仅体现在句法上,也体现在语义和语用上."被"字句(A被B+V P)句法标记度大小取决于"A""B"和"V P"三个成分:当A为原型受事、B为原型施事、VP为二价或三价动作动词时,"被"字句是无标记的,其句式语义为"施受/被动关系".随着句式标记度的提高,A不再是原型受事,B也不再是原型施事,此时VP往往为心理动词或性状谓词,句式语义强调的是"使因—结果".像"被授予"类承赐型"被"字句和"被自杀"类新兴"被"字式,它们都属于高标记的"被"字句,这些句式中不再凸显"施受/被动关系"和"使因—结果"语义,转而凸显的是一种情态语用义,表达主观态度、价值或情感."被"字句并不是历来被认为的"一个特殊句式",而是一组具有共性特征的句式的集合.标记度的引入解决了以往关于"被"字句句式语义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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