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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行解除与残疾人的劳动关系合法吗?

         

摘要

【案例】小飞于1994年进入某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精神失常,并于2005年2月28日到医院治疗。2006年5月23日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后经治疗病情好转,欲回公司上班,遭公司拒绝。2007年小飞再次要求回公司上班,再次遭到拒绝。2008年公司改制,将小飞作为富余人员安置,每月只发放生活费。改制后,公司一直未与小飞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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