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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正式商法

     

摘要

20世纪初年,清政府为了维护其统治,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奖励工商实业的政策:一是劝办商会以“联络商情”;一是制定《商律》以确定商人权力。中国自战国秦汉以下,在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历来是“诸法合体”,不存在任何专门的商法。因此,清政府于1904年1月颁布的《商律》,是我国第—部正式的商法。

著录项

  • 来源
    《现代企业文化》|2009年第19期|59|共1页
  • 作者

    王晓云;

  • 作者单位

    (Missing);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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