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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独立法人公司党支部的权责与'前置研究'

         

摘要

新颁布的《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指出",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本文从管理学角度及党建角度,跨学科双维度分析提出国有企业独立法人公司党支部的权责、"前置研究"范围和决策路径,并提出后续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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