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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实用主义——也谈中国法学应该向何处去

         

摘要

有幸应邀加人关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讨论,感到荣幸的同时也有几分惶恐,因为我一直自认是一个思维比较简单的“问题主义”者,一般只是将注意力放在眼前所思考的问题上,而不太关心不同流派的争论、理论范式(paradigm)的演变或未来的“理想图景”。尤其是我认为法学如果构成一门科学的话,它不只是书斋里的学问,而更应该是一门实用性的学问。毕竟,法学研究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使法学家获得孤芳自赏的资本,而是为了营造更好的法治,而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社会更好地生活。作为一个实用主义者,我赞成胡适之许多年前“少谈点主义,多解决些问题”的提法。但是如果探讨问题的方法不正确或思路不清晰,那结果势必是缘木求鱼。虽然中国法学在近30年的发展过程中也一直强调方法论,但是严肃检讨和反思方法和方向的著述毕竟不多。因此,我认为现在提出中国法学的发展方向问题确实大有必要,并冒昧在此发表一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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