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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办公室关于《北京市种子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5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0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市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同意采取废旧立新方式制定《条例》。农村办公室提前介入,与法制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起草组,积极开展调研起草。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种业创新发展的最新要求,贯彻市委关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相关部署,落实主任会议立项意见,先后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大北农集团、国家海棠种质资源库等单位实地调研;座谈听取种子科研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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