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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的“立公灭私”观念与社会整合(下)

         

摘要

中国古代的公、私观念成型于春秋战国时期。此期,“公”、“私”概念由人称指谓向社会形态拓展。“公”的价值意义与其所表达的社会公共事物和公共关系相联系,把国家、君主、社会与个人贯通为一体。此期又是士人的私理、私论大行其道的时代,社会关系以私为纽带进行了空前改组。然而,先哲们却把“私”视为万恶之源,进行了猛烈抨击。“立公灭私”成为主流意识,取消了“私”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形成了君主、国家与民间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尖锐对立,使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出现了一个无法解决的“公”、“私”悖论。“立公灭私”是春秋战国时期公共理性的高度概括和总体特征,它与君主制度互为表里,为专制制度整合社会资源、控制分配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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