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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的几个问题

         

摘要

我国新合同法在借鉴国外合同立法、司法、学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定了调整商品流通领域社会关系的各种规则,在总体上讲,是一部成功的法律。但是,有的地方还待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中就存在一些问题,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一词同时包括所有权转让和实施许可两种含义,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处分混淆不清;技术合同一章在立法思路上未能全面反映技术成果的客观运行情况,导致在具体合同的规定上或遗漏合同种类,或张冠李戴,名不符实;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转让没有对应的合同予以规范等等。文章提出:对技术合同总的表述应力求全面;要严格区分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许可,在技术合同一章中应增加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一节,把针对技术成果使用权的合同统置其中;在现有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下增加针对所有权转让的内容;将现有的技术秘密实施许可内容正名为技术秘密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表述为许可人、被许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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