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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销售不洁食品,造成不特定多人中毒,该当何罪

         

摘要

@@ 编辑同志:rn张某雇用无厨师资格的叶某为个体小吃店厨师.前不久,张某、叶某为某学校加工500份盒饭,而当时该小吃店后堂面积小,无专用配菜间,热食品无保洁措施,并不具备加工大量盒饭的条件.该校师生食用后,当日下午2时左右开始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等症状.截至次日晚6时许,共出现100多个食物中毒患者,其中住院11人.经卫生防疫站实验检测,该起中毒系由溶解入红细胞的副溶血性孤菌所引起.请问,张某、叶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著录项

  • 来源
    《南阳农业科技》 |2001年第3期|27|共1页
  • 作者

    缪军;

  • 作者单位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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