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国防》 >关于单位和个人协助做好预备役人员征召工作的规定

关于单位和个人协助做好预备役人员征召工作的规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工作。从事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运送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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