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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少奇1954年5月27日,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讨论关于公民概念问题时,李维汉说:"宪法中的公民,包括所有中国国籍的人在内。"邓小平说:"把‘全体人民’改写为‘全体公民’为好。"刘少奇说:"这里的公民包括过去的所谓‘人民’和‘国民’在内。地主阶级分子也是公民,不过是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如果只写人民,就不能包括‘国民’那一部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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