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航海》 >PICC仓至仓条款中“到达”词义的理解——兴亚物流(上海)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PICC仓至仓条款中“到达”词义的理解——兴亚物流(上海)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摘要

cqvip:PICC仓至仓条款中“到达”一词的含义,应理解为货物卸离落定的完成时状态,卸货过程应包含在PICC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期间内。

著录项

  • 来源
    《航海》 |2020年第5期|20-23|共4页
  • 作者

    张虹;

  •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