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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对承运人责任的影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诉张成远等通海水域运输合同纠纷案

         

摘要

[提要]因承运人自身违反速遣、管货义务导致货损,新冠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并不构成合同免责事由。但如果客观上对采取减损措施造成影响,可相应减轻承运人的减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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