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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罚的事后行为论及其展开

         

摘要

在前行为因为缺乏责任能力、超过追诉时效以及难以证明等因素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应该单独评价事后行为,故而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未必"不可罚",称"共罚的事后行为"较为妥当.参与共罚的事后行为的,也能构成犯罪.除作为共罚的事后行为只定一罪外,有关吸收犯和牵连犯,均应数罪并罚.盗窃银行存折并使用的,应以诈骗罪定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用的,应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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