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东方法学》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的程序衔接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的程序衔接

         

摘要

当前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面临样本选择少、同质化严重问题,该问题可以通过畅通涉企案件的行刑衔接得到部分解决。涉企案件的行刑衔接可以通过“围绕重点罪名,明确行政与刑事违法界分标准”“明确行政与刑事证据转换规则”“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督刚性”等举措实现。在侦查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方面,侦查机关应当对检察机关的合规改革诉求予以合理关照,但关照应有限度。将合规作为不立案或撤案的条件,在侦查阶段随意启动合规监管,通过合规监管促进挂案清理等做法应当慎行。在行政执法与审查起诉程序的衔接方面,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主导第三方监管机制、有限度的合规互认参与到改革试点。在合规案件的筛选程序中,行政机关的意见应当被合理参考,但其不具有决定性。在审查起诉与刑事审判程序的衔接方面,法院可以通过参与合规听证方式参与到轻罪案件的试点,通过量刑激励(将合规整改作为预防刑的考虑要素)方式参与重罪案件的试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