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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与科技奖励博弈乎

         

摘要

知识产权制度与科技奖励制度都是科技成果激励制度,相互之间具有替代关系。在我国目前专利制度下,创新者获得的收益是由市场说了算,专利市场化存在较大风险。而我国的科技奖励体系主要依附于政府行政体系,科技成果之产权归国家所有,通常是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成果鉴定给成果完成人员待遇、奖金、职称、晋升等。因此,创新者在选择激励制度时,会在专利制度和科技奖励制度两者之间进行博弈。我们在科技奖励体制的导向上应该何去何从?应该怎样看待科技奖励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关系?最近,《科技中国》记者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副司长马维野先生。本刊将此篇专访特别推荐给广大读者。文章内容略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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