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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宁波港(上)

         

摘要

<正>清初,朝廷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以扼杀沿海抗清力量。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颁“展海令”,只准载货量500石(约为30吨)以下的小船出海贸易,沿海及舟山群岛居民返迁内地。1685年,在宁波设立浙海关,1698年,在定海县(今舟山市定海区)城外道头建“红毛馆”(“红毛”泛指西洋人),馆内有宁波商船11艘。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宁波港通商南洋,至菲律宾群岛、安南(今越南)、柬埔寨、暹罗(今泰国)的商船日益增多。在此期间,宁波港与沿海诸港均有贸易往来,北至山海关以东、冀、鲁,中至苏、湘、鄂、川,南至温、闽、粤,海上和内河贸易船只往来频繁,宁波江东(今宁波市鄞州区)沿岸逐渐发展。清乾隆年间(1736—17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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