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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新时期新使命新期待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缩影。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专家称为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的"第三次重大革命",是继《行政诉讼法》之后行政法治发展道路上的第二个里程碑。它首次将信息公开规定为政府的法定义务,将公开透明原则确立为政府行为的基本准则,从而为公民的知情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进入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不断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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