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西北人口》 >由女儿传宗接代和继承财产的调查研究

由女儿传宗接代和继承财产的调查研究

         

摘要

正 《婚姻法》、《继承法》节录《婚姻法》第八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婚姻法》第十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婚姻法》第十六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