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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地裂和气象灾害

         

摘要

1988年在全国地球物理灾害会议上,我们曾指出,在1922年、1937年和1969年我国汕头和香港地区的巨大风暴潮(它们分别造成七万,一万多和数千人的死亡)前,在广东分别有三次6—7(1/4)级大震发生,即1918—1921年的南澳6—7(1/4)级大震群,1936年灵山6(3/4)地震和1969年阳江6.4级地震。我们认为大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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