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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与国际组织合作的建议——经合组织核能署专篇

         

摘要

开展国际合作、坚持国际接轨是我国核安全监管30年的一条极其宝贵的经验,也是我国核能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在世界主要的核电大国中,我国在建核电机组数量最多,堆型最全.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不仅能借鉴核电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也能对外展示我国核安全监管30多年来的成果,显示我国作为一个有核国家努力推动核安全的使命与担当,继而配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推动核电“走出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核安全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源,促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保障核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是核能专业领域非常重要的国际组织,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本文将结合该组织的职能以及与我国核安全合作情况,就深化合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著录项

  • 来源
    《核安全》 |2016年第1期|48-5483|共8页
  • 作者单位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北京100035;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X946;
  • 关键词

    核安全; 监管机构; 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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