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海洋与渔业》 >毁损海洋观测站(点)最高可罚20万——《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毁损海洋观测站(点)最高可罚20万——《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摘要

“侵占、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以及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海洋观测活动,有关海洋主管部门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2年6月1日起,我国历史上首部关于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管理的法律规范《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