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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旅游业发展预案》,对我区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餐饮店、购物场所等提出明确的开业防疫条件和要求。预案明确提出,在“基本恢复期”(2020年3月至全面解除疫情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旅游市场有序开放。在“恢复发展期”(全面解除疫情后),全区旅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预案提出,要深挖文化内涵,展现地域特色,升级产品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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