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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摘要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作出具体规定。在居住管理方面,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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