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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理论证成与框架设计

         

摘要

相较于普通知识产权类案件,生态环境案件具备更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因此,有必要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这一角色,构建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体系,以应对生态环境案件的复杂特征和审理难点。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能够保障生态环境案件审理的公平和效度、丰富和细化案件审理相关辅助体系、为案件审理提供独立的专门技术支撑。与此同时,目前涉生态环境案件数量呈奇点式攀升,司法实践亟待明确该制度的专业性难点。创建和发展我国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能够为更好地解决生态环境案件提供制度保障。本文旨在结合技术调查官制度在各国司法实践中产生的相关启示,从划定适用范围、厘清能力定位、规范任用来源、制定工作规则、提供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框架上的精细化设计,以期实现该制度的稳定发展和良性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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