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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摘要

cqvip:自我国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受到严重冲击,暴露出许多弊端。特别是随着国企改革逐步深入,劳保医疗制度已经不能起到有效的医疗保障的作用。经过90年代中期的改革试点,国务院在1998年底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建立以“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为原则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双方负担”原则是指基本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统账结合”原则是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决定》中规定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左右,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其中按30%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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