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合作经济与科技》 >山区供销社不宜全面推行“社有民营”

山区供销社不宜全面推行“社有民营”

         

摘要

近年来,不少基层供销社在经营萎缩、效益下滑、处于亏损边缘的情况下,靠引进个体机制,实行"社有民营"。"社有民营"果真是扭亏增盈、振兴基层社的"灵丹妙药吗"?笔者联系涉县基层社的经营情况,认为"社有民营"脱离山区供销社的经营实际,弊多利少。一、山区供销社推行"社有民营"条件不成熟1.职工承受能力差。近几年来,供销社由于受经济过热和竞争激烈的大气候影响,使不少基层门店步履艰难,有的背上了沉重包袱,基层供销的社职工收入比较低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