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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继承研究

         

摘要

于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东继承资格方面,我国公司法做出了较为突破性的规定。但是公司股权并非单一性质的财产权,通说认为股权由自益权和共益权组成,因此,被继承人的股权能否被继承人全部继承,尤其是具有人合性质的公司强调股东间的信用,若允许继承人无条件进入公司股东行列,是否会影响公司内部管理?这些问题是学术界对于继承取得的股权内容产生分歧。公司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所以如何避免有限责任公司因继承而产生矛盾,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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