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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煤炭工业局长蜕变的警示

         

摘要

山西省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原局长杨吉春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2月11日,太原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吉春有期徒刑17年。法院审理认定,杨吉春收受贿赂219万元、另有563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个曾经生活俭朴、人缘不错的官员,如何聚敛到巨额财产、一步步走向犯罪,除了他本人放弃思想观改造、漠视法律以外,还有没有其他原因,值得深思。

著录项

  • 来源
    《党建》 |2009年第6期|49-50|共2页
  • 作者

    宁风; 陈兰;

  • 作者单位

    (Missing);

    (Missing);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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